以案释法丨不是披着羊皮就是“喜羊羊”,可能它是一只“灰太狼”!
导语:
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无论是谁,何种身份,背景和权利,在法律面前都将一视同仁,坚决处理,不留一丝颜面。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长期组织开展卫生健康专项执法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
今天,与您阔别已久的普法系列栏目——《以案释法》回归啦!拥有“医疗界包公”(画外音:其实是自称)美名的“包小康”带您回到执法现场,以案释法,以案警示。
群众:
我要举报!
请讲!
包小康:
群众:
钦北***中医诊所某有证又帮人睇病,几好惊啊!快滴带人去查喂!(普通话同声翻译:钦北***中医诊所没有证又帮人看病,太可怕了!快点带人去查!)
已经记录,放心,一定查清查实!
包小康:
您以为披着羊皮的都是“喜羊羊”
或许它可能是一只“灰太狼”!
案情回顾:
2019年1月9日,钦州市卫生健康委行政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钦北区有一中医诊所无证行医。
受理群众举报后,2019年1月11日,钦州市卫生健康委行政执法人员前往钦北区某路某商铺的钦北李某某中医诊所进行实地核查。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行政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
现场发现该诊所已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诊疗范围为中医科,主要负责人为李某某。
该诊所设有诊室、中药房和候诊室,面积约110㎡,中药房有茯苓皮、金银叶、使君子等药品。诊室内有按摩床3张,有治疗车、一次性使用无菌针灸针、棉签、碘伏消毒液、95%乙醇消毒液等药品器械及消毒剂。
钦北李某某中医诊所内设置的治疗床
钦北李某某中医诊所内的治疗车及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无菌针灸针
行政执法人员在该诊所的黄色废物桶内发现有使用过的一次性针灸针、带血棉球以及使用过的一次性橡胶手套等医疗废弃物。此外,还在现场发现有患者处方笺400张,400张处方笺医师签名落款均为黄某某。
钦北李某某中医诊所内摆放的医疗废物桶
在现场,黄某某未能出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涉嫌非医师行医。
经立案调查核实:黄某某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擅自为他人开展针灸、推拿、开中药处方等中医诊疗活动,开具中医处方400张,共收取费用为76616.28元。
非法行医
胆大包天!
一律严惩!
处罚决定:
黄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钦州市卫生健康委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依法对黄某某予以没收违法所得76616.28元,并处以70000元罚款,同时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活动。
普法时间到!
“包小康”老师在线答疑!
群众
处罚黄某某提及个滴法规具体系咩啊?(普通话同声翻译:处罚黄某某提及的法规具体是哪些啊?)
为了让更多的群众看懂看明白,这个问题容我用标准普通话回答。
具体是这样的↓
黄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即: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处罚黄某某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即: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包小康
群众
明了!大快人心啊!
“包小康”老师提醒
医疗安全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没有资质的机构或者人员是不能开展诊疗活动的,大家在看病治疗时一定要提高警惕!
如您在就医过程中遇到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希望您能积极向钦州市相关卫生计生监督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钦州市级:0777—2825625
灵 山 县:0777—6429019
浦 北 县:0777—8217516
钦 南 区:0777—2871081
钦 北 区:0777—2851202
文/源自钦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图/源自钦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健康钦州”编辑组;网络
审改整理:“健康钦州”编辑组
(健康钦州出品,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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